2026年企业年金、职业年金都要交个税,但税递延到领取环节:缴费时个人缴费不超过工资计税基数4%的部分暂不并入当期所得、单位缴费暂不征税;退休后按月领取年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税——月领4500元每月个税240.00元。
| 类型 | 覆盖人群 | 缴费口径(通常) |
|---|---|---|
| 职业年金 | 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 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8%缴纳,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4%缴纳(以当地办法为准) |
| 企业年金 | 企业及其职工 | 单位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8%,双方合计不超过12% |
两类年金管理主体与缴费规则不同,但个税处理一致,都按“缴费递延、投资暂免、领取计税”三步走。
个人缴费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4%的部分,暂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预扣工资个税时不计入);超过4%的部分并入当期工资薪金计税。计税基数上限为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单位缴费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出规定标准缴付的部分并入当期工资薪金计税。
答:由单位在申报工资薪金个税时按年金扣除项目填报,个人无需额外办手续;扣除上限为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乘以4%,且计税基数不超过当地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超出部分并入当月工资计税。
答:符合规定标准内的单位缴费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征税;超过规定标准缴付的部分,并入当期工资薪金所得计税。
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收益跟着账户积累走,税负递延到领取环节,这正是“递延纳税”的核心好处。
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领取年金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税款:按月领取的,适用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月度税率表);按季或按年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后按月计税;一次性领取的,按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 月度应纳税所得额(元)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元) |
|---|---|---|
| 不超过3000元 | 3% | 0 |
| 3000-12000元 | 10% | 210 |
| 12000-25000元 | 20% | 1410 |
| 25000-35000元 | 25% | 2660 |
| 35000-55000元 | 30% | 4410 |
| 55000-80000元 | 35% | 7160 |
| 超过80000元 | 45% | 15160 |
案例(算到分):退休后每月领取职业年金4500.00元,落在3000-12000元档,月个税=4500.00×10%−210=240.00元,每月到手4260.00元。领取时由托管机构或扣缴义务人代扣,税款按领取金额全额计算,不再区分本金与收益。
出境定居、死亡等特殊情形一次性领取的,可按12个月平均分摊后适用月度税率表,税负通常更低;口径以官方公告为准。
答:领取金额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按月度税率表单独计税。演示月领4500.00元,个税等于4500乘10%减210,即240.00元/月,到手4260.00元;金额不同档位不同。
答:达退休年龄一次性领取按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税,金额大可能落在较高档;因出境定居或死亡一次性领取的,可按12个月分摊后适用月度税率表,税负通常更低。口径依领取原因而定,以官方公告为准。
答:规则不同。基本养老金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免税的退休待遇;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在领取环节单独计税,不并入综合所得,两者不混算。
职业年金跨单位流动按规定转移接续;企业年金按方案可转移或留存,一般不得提前领取。换工作不影响已进入个人账户的资金,也不在换工作时“结算交税”,税负发生在实际领取环节。
答:账户转移或封存一般不触发纳税,税递延到实际领取时;转移接续手续按年金类型与两地经办机构规定办理,提前违规支取的情形除外。
政策依据
*政策依据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 | 更新日期:2026-09-05 | 案例为演示计算,具体以主管税务机关答复与所在单位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