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员个税怎么算,关键看居民还是非居民: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华居住累计满183天即为居民个人,全球所得纳税(无住所居民前6年境外单位支付的所得免税);不满183天为非居民,只就境内所得纳税。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华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183天按公历年度累计停留天数计算,入境、离境当天各按1天,多次进出境累计相加(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4号)。
居民工资薪金按累计预扣法预扣,年终并入综合所得:全年收入-6万元基本减除-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后,适用3%~45%综合所得税率表。
案例:德国籍工程师马克,2026年上海公司支付年薪60万元,德国母公司另支付补贴20万元,全年在华居住200天,此前连续居住不满6年。
非居民工资薪金按月计税:每月收入减除5,000元后,适用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居住超过90天的,境外雇主支付的境内工作期间报酬也要并入。
同一位马克,若2026年只在华居住150天(其余时间在德国远程办公):
对比可见:同样年收入80万元,居民身份比非居民少缴24,657.55元。若居住不满90天,境外雇主支付且不由境内机构、场所负担的报酬免税,税负更低。
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或非现金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洗衣费、搬迁费、出差补贴、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征个税(财税字〔1994〕020号、国税发〔1997〕54号、财税〔2004〕29号)。该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9号)。
Q:外籍人员183天居住天数怎么算?
A:按公历年度累计停留天数计算,入境当天和离境当天各按1天,不足24小时也按1天;一年内多次进出境累计相加,不跨年结转。
Q:外籍人员免税补贴2026年还有吗?
A:有。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政策延续至2027年底(公告2023年第29号);居民外籍个人津补贴与专项附加扣除二选一,年度内不得变更。
Q:港澳台人员按什么标准计税?
A:港澳台居民按无住所个人管理,同样适用183天居民判定;符合居民条件的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或津补贴免税,通过个税APP申报。
Q:非居民外籍人员需要年度汇算吗?
A:不需要。非居民工资薪金按月计税、其他所得按次计税,由支付方代扣代缴,不参加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Q:无住所居民住满6年后会怎样?
A:连续6个纳税年度居住满183天后,从第7个年度起,境外所得由境外单位支付的免税待遇取消,须就全球所得申报纳税。
*更新于2026年8月 | 政策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9号;案例计算仅供参考。*
按公历年度累计停留天数计算,入境当天和离境当天各按1天,不足24小时也按1天;一年内多次进出境累计相加,不跨年结转。
有。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政策延续至2027年底(公告2023年第29号);居民外籍个人津补贴与专项附加扣除二选一,年度内不得变更。
港澳台居民按无住所个人管理,同样适用183天居民判定;符合居民条件的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或津补贴免税,通过个税APP申报。
不需要。非居民工资薪金按月计税、其他所得按次计税,由支付方代扣代缴,不参加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连续6个纳税年度居住满183天后,从第7个年度起,境外所得由境外单位支付的免税待遇取消,须就全球所得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