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转让股权,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等于股权转让收入减去股权原值,再减去转让过程中按规定支付的合理费用。拿一个完整的例子算:张某以200万元转让某有限公司20%股权,原始实缴出资100万元,转让时缴了印花税1000元、评估费3000元,应纳税所得额=200万-100万-0.1万-0.3万=99.6万元,应纳税额19.92万元。程序上有三个时间点要记牢:转让方是纳税人、受让方是扣缴义务人;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扣缴义务人要把股权转让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出现支付价款、协议生效等情形之一,在次月15日内向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具体核定口径与资料要求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实际执行为准。
把数字列出来,每一步都能对上:
|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
| 股权转让收入 | 2,000,000元 | 双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价款 |
| 减:股权原值 | 1,000,000元 | 当年现金出资实缴的部分,需有出资凭证 |
| 减:印花税 | 1,000元 | 产权转移书据按价款万分之五计算,转让方承担的部分 |
| 减:评估费 | 3,000元 | 有合法凭证的资产评估费、中介服务费 |
| 应纳税所得额 | 996,000元 | 200万-100万-0.1万-0.3万 |
| 应纳税额 | 199,200元 | 996,000×20% |
这张表里有两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印花税不是只由一方缴: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由书立双方各自缴纳,按价款的万分之五计算,本例中转让方和受让方各缴1000元,转让方缴的那1000元属于可以扣除的合理费用。股权转让本身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不涉及增值税这一头。
另外要记住计税基础是"原值"而不是"当初的认缴额"。认缴1000万、实缴100万的公司,股权原值通常按实缴的100万确认,没缴的那部分不构成成本。
不是只有"卖股权"才要缴税。按《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口径,以下情形都属于股权转让,都会按财产转让所得计税:
这些情形的共同点是股权已经实际转移、转让方相应取得了对价或免除了责任。所以"以股权抵债""用股权出资"同样在征税范围内,不能因为没收到现金就以为不用申报。企业重组、减资、回购安排中,先看股权是否发生实质转移。
原值能不能证明,直接决定税额。按取得方式分五类:
需要提醒的是,被投资企业的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等留存收益,一般不单独作为股权原值的扣除项。企业经营多年积累的利润确实会抬高股权的市场价值,这份价值会体现在转让价格里——转让价高,收入就高,逻辑是自洽的。想两头都占(价格按净资产定、成本再扣一遍留存收益)在税务上走不通。
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会被视为"收入明显偏低":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股东或其他股东转让的收入;低于同类行业企业股权转让收入;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被判定明显偏低又没有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收入,核定方法首选净资产核定法——按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如果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总资产比例超过20%,还可以参照具备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来核定。
用数字看差别:某公司净资产600万元,王某持股40%对应净资产240万元,其股权原值200万元。若王某以200万元平价转让给非亲属且无正当理由,被按净资产核定收入240万元后,应纳税所得额=240万-200万-印花税1200元=39.88万元,应纳税额约7.98万元。原来以为平价转让零税负,核定后就是近8万元的税。
有正当理由的低价或无偿转让是允许的,情形大致四类:因国家政策调整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受重大影响而低价转让并能出具有效文件;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等前述亲属或抚养人、赡养人并能提供身份关系证明;企业章程或法律文件规定且资料充分的本企业员工内部转让(该股权不能对外转让);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情形。继承属于典型情形,办手续时把亲属关系证明、继承文书准备好。
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是两个不同的人,别弄反:
扣缴义务人应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被投资企业要如实记录股东持股成本,向税务机关提供与股权转让有关的信息。
申报纳税的时间节点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强制过户等行为已完成;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这些情形是"或"的关系,触发任何一个就要在次月15日内办。
实操提醒:多数地区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时实行先税后证,需要提交完税凭证或纳税申报表,因此顺序应该是先办税务申报、再办工商变更,而不是反过来。
申报时需要准备的资料通常包括: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转让双方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要评估的,提供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的评估报告;收入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资料清单与受理方式各地略有差异,先向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确认更省时间。申报与缴款的操作界面可参考个税APP申报流程,但股权转让一般需要在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办理,不是APP汇算的范畴。
同样是"转让股权",上市公司的股票走的是完全不同的通道:
| 情形 | 个税处理 | 申报方式 |
|---|---|---|
| 二级市场转让上市公司流通股 | 按现行规定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无需个人申报,交易环节不加征 |
| 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 | 按财产转让所得,20%比例税率 | 由证券机构在减持环节预扣预缴 |
| 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 | 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 无需个人申报 |
| 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 | 按财产转让所得,20%比例税率 | 按规定申报或由相关机构扣缴 |
| 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 | 按财产转让所得,20%比例税率 | 受让方扣缴、次月15日内向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 |
限售股的成本计算另有专门规则,涉及股改限售股原值和新股限售股原值的确定方式,实务中由证券机构按现行规定计算,个人如对预扣结果有疑问,可向开户券商和主管税务机关核对。与股权激励相关的个税处理是独立的一套规则,适用优惠计税的情形与限售股转让不同,别把两者混在一起算,可对照股权激励个税怎么算。
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20%的比例税率计征。应纳税所得额等于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不做3%到45%的超额累进,也不并入综合所得、不参与年度汇算。以200万元转让、原值100万元、印花税和评估费共4000元为例,应纳税所得额99.6万元,应纳税额19.92万元。
按取得股权的方式确认:以现金出资取得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取得的,按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实的投资入股时资产价格与相关合理税费之和确认;通过符合条件的无偿让渡方式取得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且个人股东已缴税的,按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这些情形之外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避免重复征税的原则核定。
可能。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净资产份额、低于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同类条件下其他股东或同类行业股权转让收入,或者无偿让渡缺少合理性的,会被视为收入明显偏低;没有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通常优先按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净资产份额核定,企业土地使用权、房屋、知识产权等资产占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可参照资产评估报告核定。
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由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管辖。出现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价款、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受让方已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享受股东权益、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等情形之一时,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应在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扣缴义务人还应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要分两种情况。个人在二级市场转让上市公司流通股票取得的所得,按现行规定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的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比例税率,由证券机构在减持时预扣预缴。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也有区分,转让非原始股暂免征收,转让原始股按20%计征。具体以现行规定和证券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
政策依据与口径说明
*政策依据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 | 更新日期:2026-09-15 | 本文算例为演示计算,股权转让收入核定、股权原值确认与申报期限请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主管部门的实际口径为准。*